二、征集范围:
1.北京大学各个历史时期,在教育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产学研结合、对外交流与合作、党团建设、社团活动、校园文化、基本设施以及革命斗争、各种重大事件、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有纪念意义、有保存、研究、展览价值的文字材料、图表、照片、音像等文物或实物。
2.北京大学各个历史时期,作出过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校领导、科学院院士、工程院院士、人文社会科学著名教授及其他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、知名人士、杰出校友的著作、手稿、笔记、书信、题词以及奖状、奖品、证书、证章、聘书、任命书、委任状和有纪念意义的生活用品。
3.其他有保存和展览价值的文物或实物。
三、热诚希望北京大学教职员工,曾经在北大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及其子女,关心支持北大的各方面人士,能将自己收藏的有关北大校史文物或实物,捐赠给北大校史馆,以供观瞻和研究,展示其价值和作用。学校将向捐赠者(个人或单位)颁发捐赠纪念证书,并视捐赠品的具体情况颁发奖励金。对捐赠品予以登录珍存,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或单位。
四、如捐赠原件有困难者,希望能将原件提供给校史馆进行复制、翻拍,校史馆负责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。对于提供原件者,学校颁发给纪念证书和纪念品。复制品展出时,经征得同意,注明原件出处或提供者姓名。
五、愿意将北京大学校史文物或实物出让给北大校史馆,可将原件的照片及其说明寄(送)学校,经过鉴定、确认后,协商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。重要文物或实物,持有者可亲自送交给北大,或通知北大派专人去取。送来北大者视情况适当补助交通费。
六、欢迎向北大校史馆推荐、提供校史文物、实物之所有者或所在地,并进行沟通,协助征集。对于热心支持、帮助北大征集校史文物、实物者,学校将颁发给一定价值的纪念品。
七、由有关专家、领导和工作人员,组成征集校史文物、实物鉴定小组,负责对真伪及价值的鉴定。经过鉴定,达到文物标准者,可颁发给三千到五千人民币奖励金,有特别重要价值的,可颁发更高额奖励金。虽不属文物,但有研究、展览等价值的校史实物,经鉴定后,亦可颁发奖励金。
八、有关征集校史文物、实物的咨询、协商、鉴定等具体事宜,由校史馆展览部具体负责。
九、该暂行办法,自通过之日起试行。(经2000年9月12日第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)